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期限属于必备条款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