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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部门都有招聘权.是否会产当去律风险?

分类:更多文稿时间:2019-09-11 15:33:13关键词:单位,部门,招聘权,产当去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点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规范实施过程的解决对策,从而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都试图通过较少的资本获取更多的优秀人才。

 

在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应聘者任何一方的不真诚,都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需要规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规避法律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因此加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十分必要。

 

一、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招聘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个别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年龄、民族、学历、工作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宗教信仰、外貌、身材、乃至血型、属相、星座等的歧视。

 

性别歧视是招聘过程中常见的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明知歧视性条件违法,仍然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排除部分人员的录用机会,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2.缺乏对应聘者基础信息核实和背景调查的体系

 

在招聘过程中,通常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定的考评环节以及相关负责人的面试,应聘者就能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对于个别应聘者可能的个人信息不实、工作经历虚假、乃至学历造假都无法核实,存在后续发生法律和劳动纠纷的潜在风险,易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

 

3.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必须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告知劳动者。在招聘工作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对于特定事项,采取隐瞒甚至欺骗行为,先把劳动者“骗进来”再说,继而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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