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多规合一心得体会二:
“多规合一”是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高度衔接统一,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一、推进“多规合一”的现实必要。首先看“三规”,它是指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三大规划体系,而“多规合一”、“多规融合”,则进一步将环境保护等规划纳入其中。由于规划种类繁多、标准不一,往往交叉重复甚至矛盾冲突,迫切需要优化整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四中全会进一步把法治建设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多规合一”迎来了重大机遇。
一是,理顺规划关系。目前,国土和建设领域分别有《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而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依据只有《宪法》。理论上讲,人大审议通过的总体规划每个字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中,由于缺少约束、任期变动等原因,总体规划统领全局的权威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推进规划落地。“上边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市县辖区范围和调控手段有限,搞成庞大的规划体系既无必要也不可行。一些地方总体规划泛泛而谈、专项规划贪大求全,形形色色的规划往往令基层无所适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对“多规合一”呼声很高,但在工作思路方法上迫切需要上级指导。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脱离发展需求,造成饱和或闲置。有的专项规划与城建和土地规划衔接不够,项目建成后又拆除,不仅付出大量成本,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本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热衷编制规划,过于强调政府意图,甚至发出扭曲的信号。政府在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对产能过剩等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光伏等产业的大规模过剩就与此有关。
二、推进“多规合一”的困难制约。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就选取6个市县启动了试点,广东、上海、重庆等地也主动推进。时隔1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要求在市县探索“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绘到底。近期,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指导意见,各方关注度也逐渐升温。但从工作推进看,仍面临不少困难。
一是,规划理念目标不一致。总体规划是统筹全局的总纲要,关注总量、结构、就业、收入等发展性指标,强调发展优先,上下级规划进行指导性衔接;城乡建设规划主要统筹建设行为,关注城市规模、人口集聚和公共设施等扩张性指标,强调建设优先,上下级规划联系相对松散;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统筹土地保护开发,关注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量等约束性指标,强调保护优先,上下级规划之间有严格的约束力。几大规划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等方面各不相同,给规划融合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是,规划管理机制不顺畅。目前,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职能过于分散。发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但角度相对宏观,难以解决空间合理组织的全部细节问题;建设部门最具专业技术实力,但侧重物质空间建设,没有统筹发展全局的职责;国土部门偏重强调耕地保护这个单一目标,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矛盾较为尖锐。规划衔接以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衔接不透、相互掣肘时有发生。对此,国家发改委徐宪平副主任在一次系统会上曾指出,“想出台一部好的文件,不协调等于零,但有时协调完了基本等于零”。个人认为,在不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前提下,单纯依靠地方政府以超常规方式进行规划融合,往往只能昙花一现,新疆“乌昌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就有深刻教训。在“多规合一”问题上,“顶层设计”远比“基层首创”更重要,不能等到基层都已经过了河,顶层还在摸石头,顶层尤其是国家级应当肩负起更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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