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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养老保险继承办理所需材料

分类:更多文稿时间:2019-11-05 16:26:57关键词:职工死亡养老保险继承办理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一)业务表单及身份证明

 

1、单位办理的: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本人办理的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3、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办的:

 

(1)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提供直系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注:1、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2、证明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具体包括可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死者人事档案中准确记载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档案资料原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经公证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等任意一种。

 

(二)账户信息: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1、发至单位账户:如社保经办机构未曾采集账户信息的,按单位基础资料变更业务先行补充;单位账户注销的,发至死者账户或直系亲属账户,按第2点要求办理。

 

2、发至死者账户或直系亲属账户:如社保经办机构未曾采集账户信息的,需先行补充个人账户信息;优先发放至死者账户;死者账户注销的,可发至直系亲属账户。

 

二、主要材料:

 

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三、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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