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建议
在判断员工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上,用人单位应当强化应尽的注意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特定工作岗位时应当明确是否有学历或者履历的特别要求。当下条件对员工学历和履历真实性的审查是比较便利的。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不对学历证书或者工作履历进行认真审查,却在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再主张劳动者欺诈的,恐难以令人信服。
同时,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的疏漏、缺失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导致在主张劳动者存在欺诈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时,被仲裁委和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驳回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完备的入职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完备的入职登记管理制度,要合理设计和规范员工入职登记表。登记表应当包括:身份信息、毕业院校、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工作履历的相关见证人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中承诺,其所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证书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视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中特别注明:劳动者应当提供的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否则,即使劳动者提供的是非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学历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二、规范员工入职前的调查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应聘入职后,及时启动学历和工作履历真实性的背景调查,其中,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实,在学信网未能查询到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用人单位还应当通过向发证院校查询的方式进一步核实。劳动者的工作履历背景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核实。
三、注意证据的收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细致的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者存在学历或工作履历欺诈的事实。有案例显示,即使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劳动者的学历证书,也不能直接认定为虚假学历,还应当向发放学历的院校做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