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
1、《民法总则》将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民法典总则中集中规定,从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则将同一个问题重复规定或设置大量采用准用性条款,加快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颁行。
2、《民法总则》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个逻辑体系,而不是各种民事制度的机械组合。总则条款有利于统领分则条款,确保民法典的和谐性。在此种模式下,一般规定对特殊规定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而特殊规定又优先于一般规定而适用。这就形成了一个从一般到具体的有内在关联体系。增强了法典整体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体系设计不仅关系民法典的质量和生命力。
3、《民法总则》不仅仅有利于具体制度和规则的体系化,而且总则之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对整合整个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总则的设置对于法官理解总则所彰显的价值,并通过其解释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整个民法典价值和内容的一致性。
4、民法总则是民法规范的生长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编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的时候,可以通过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加以弥补,从而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与法律空白的作用。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开放性。抽象化的总则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弹性,这样就使民法条款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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