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公益义务,能输吾财,令子贤孙,何须吾富。
摘自:一九一九年六月*1919.6 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演讲
17、我既立志为社会服务,当然不能再为儿孙计,若兼为儿孙计,则不能尽量为社会服务,此理至明,毋须多赘,俗语说针无两头利。
摘自:陈嘉庚公子陈厥祥《集美志》
18、父之爱子实出天性,人谁不爱其子,唯别有道德之爱,非多遗金钱方谓之爱,且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是乃害之,非爱之也。
摘自:陈嘉庚公子陈厥祥《集美志》
19、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
摘自:一九四零年十一月*1940.11 对集美厦大校友演讲
20、民无教育,安能立国?
摘自:一九二零年五月*1920.5.3 致叶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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