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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示例

分类:读后感时间:2018-08-03 08:58:51关键词:洛克,政府论,读书笔记

 

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示例

 

 

洛克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关于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示例,欢迎借鉴参考!

 

 

洛克政府论读书笔记

    洛克在其政府论的上篇中,主要针对罗伯特•菲尔麦的《先祖论》进行了辩驳。在先祖论中,罗伯特推崇君主制,且认为君主制在创世之初就已设定,亚当是最早的君主,并一直沿袭下来。洛克则从教义出发驳斥了上述观点。我认为作为非基督教国家的人们,倒不一定需要认真了解上篇的内容,但我们需要明白一点,上篇的重要性是:为下篇中关于政府本质的展开论述扫清了宗教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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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整理一下思路,则洛克关于政府的论述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政府的起源,二是政府的目的,三是政府的形式,四是何为合法的政府。

  先看看政府的起源,人类在自然状态下,遵守的是自然法,何谓自然法,亦即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比如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不能互相伤害,旨在维护和平。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如果违反了自然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惩罚加害人的权力,这一情况在动物界和原始社会中是常见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复杂化,利益冲突越来越多,受害人随便支配加害人的行为将不可避免的导致惩罚过度,而根据合理的法律原则,法律的惩戒尺度应限于加害人不再寻求犯罪即可,过度的惩罚必然导致被惩罚人的报复,如此循环往复,冤冤相报,社会将趋于无序。那么,这就需要一个公共组织来维持秩序,并将法律仲裁的权力交给公共组织,于是政府产生了。

  那么政府的目的是什么呢?洛克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这句话中,包涵了很多涵义:

  首先一层涵义是政府应该保障每一个的人身和财产是不可侵犯的,这就引出了两条:一是人权不可侵犯,二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其次一层涵义是政府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如我们所理解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是保障人权和私有财产。

  第三层涵义是承认私有财产。什么是私有财产呢?洛克认为私有财产的认定主要是看这一财产是否加入了私人的劳动,如果加入了私人的劳动,那么就属于私有财产。比如,一个人从野果树上摘下了果子,尽管果子在野果树上不属于私有财产,但加入了采摘的劳动,那么果子就是私有财产了。更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土地私有的认定,洛克认为因为土地的产出主要依赖于个人的劳动,所以土地私有是合理的。

  我们再看政府的形式,洛克认为区分政府的形式主要依据立法权的归属,如果立法权在人民手中,那么政府就是民主制的;如果立法权在少数精英手中,那么就是寡头制,如果立法权在一个人手中,那么就是君主制或专制,如果立法权可以传给下一代,那就是世袭君主制。

  政府的形式很多,但是什么才是合法的政府呢?很显然,立法权在人民手中或者人民选出的代表手中才是合法的。而且关于立法权,洛克认为应约定:

  “第一,它们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第二,这些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第三,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这一点当然只与这样的政府有关,那里立法机关是经常存在的,或者至少是人民没有把立法权的任何部分留给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们。

  “第四,立法机关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让给任何其他人,或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

  除了法律的规定权力之外,是否需要有特权呢?洛克认为特权是需要的,但这个特权不是我们理解的法外特权,而是关于法律执行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自由裁量权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谋求公共福利,亦即“特权不外是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公共福利的权力而已”。

  什么是不合法的政府呢?洛克认为专制政府就是不合法的政府,洛克把专制政府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称为战争状态,如果统治者没有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使用暴力进行统治,那么其实质是战争状态的一种延续,被统治者的服从并不是基于同意,而是基于对武力的恐惧。一国对另一国的征服、以及国内的篡权夺位都属于不合法的政府,因为这些行为的共同点都是没有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而靠武力维持统治。

  这些原则非常浅显易懂,而且出于一本200多年前的书中,不过在某些国度,却显得遥不可及。

 

 

洛克政府论读书笔记

    想要读懂政府论,需要一些知识

  有些人认为政府论是基督教的产物,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如果我们考察历史,我们也可以说:君权神授是基督教的产物;猎杀女巫是基督教的产物;爱人如己也是基督教的产物。基督教是个筐,好的坏的都能往里装。

  洛克用了不少宗教语言来论证今天称之为“人*权论”的那套理论,因而使某些人认为“人*权论”是基督教的产物。如果洛克不是一个英国人,或者英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洛克依然可以用佛教,或是其它什么教的语言来说相同的东西。

  一个17世纪末的英国人不可能不用基督教的语言来粉饰自己的观点,这是历史环境决定的。别忘了,洛克以后的不少人,各种信仰的都有。并不妨碍他们认同洛克的思想。

  对于不了解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人,光看政府论是不会有多大的收获的。没有一种思想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往往和过去的思想及同时代的思想发生联系。

  一.人的本质

  启蒙时代以后,反对当时欧洲反动派的思想家,包括马克思,都喜欢谈一个概念,就是“人的本质”。从动物上来讲,人不过是灵长类动物中的一类。然而,思想家终究觉得人和人科动物是有区别的。不同点在于动物没有自己的意志,而人是有的,一个胳膊不能称为人,一把斧头也不是。而人丢了斧头或是断了胳膊依然是人。因为胳膊或斧头是工具,而人不是。

  二.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今天有不少人反对以上命题,其理由都是现实中并无什么自由平等。但别忘了,启蒙思想家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连名义上的平等都没有的时代。今天,即便是我们东邻某半岛北部国家,名义上也要谈平等。但启蒙思想家所处的时代,贵族就是高于平民,他们比你更有资格这么说。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是不是自由平等的和人是否处于自由平等之下是两回事。浅人往往只能看见直观,而不能想象抽象。如果我们说,从人的意识上讲,人是不自由也不平等的。那么,你就得承认,要么统治者是神或神的代表,神理所应当统治人。要么,人民是牲口,人理所当然统治牲口。如果你承认这种观点,那谁是神,谁是牲口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反对这种观点,那么就得承认,人处于不自由不平等并不是合理的。

  三.自然法与初民社会

  启蒙思想家喜欢谈初民社会,马克思也一样。启蒙思想家所谈的初民社会以今天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这并不重要。所谓自然法这个概念,是以“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个命题为公理,通过演绎法推出的。但是我们知道,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类没有一天是自由平等的。但启蒙思想家认为这种原因是因为人类社会受到了诸多干扰,就像牛顿的惯性定律一样。那么,怎样论证这个命题呢?就只有设想一种独居的人类,看看他们之间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当人类集结为社会时,必有成文法。成文法当然和自然法不相同,但又必须符合自然法。因此成文法必须是建立在契约和让渡之上,才符合Justice和right。

  四.正义和正当

  启蒙思想家关注的是justice和right。所谓right,今天翻译成权利,或好,或对。其实这几个意思是有关联的,right指的是正当。对于一般人而言,正当无甚意义。一般人关注的是直观存在,而启蒙思想家关注的是状态。对于某种现象,在启蒙思想家的眼里和在普通人眼里是不同的。比如说,征税和抢劫有什么不同?在不少人眼里没什么不同,但在启蒙思想家(除了卢梭)眼里,征税必须通过代议制机关批准,所以是正当的,如果不这样,那就是抢劫。一系列社会行为在启蒙思想家眼里都存在某种状态。这些在政府论中都有说道。

  五.功利主义与政治理性

  这套学说自产生以来遭到了不少抨击,但也无所谓。如果依照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每一个人都在相同范围内拥有完全的自由而不去干涉他人的自由,那么社会的总幸福就增加了。”也可以在不认同这套理论的情况下得出相同的结论。启蒙思想家认为民主政治是理性的,并不是认为民主制度本身是神。而是说,既然任何非民主的制度都无法有一个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对君主的迷信的基础。那么就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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