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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路末班车小说刘明布小说阅读

分类:更多故事时间:2019-06-04 17:03:42关键词:刘明布,堂前雁,14路末班车

 《14路末班车》是一本灵异小说,作者是堂前雁,主人公叫刘明布,小说内容精彩丰富,情节跌宕起伏,非常的精彩,下面给大家带来这本小说的精彩内容:我又打听了一阵,这才知道,死去这个人叫李国忠,而这个李国忠,正是秃顶老头!

 

我站在过街灵棚里,双眼紧紧盯着面前的这幅钟馗捉鬼图,心中骇然不已,秃顶老头本来是要害我的,而我这次来也是找他算账的,但他怎么突然死了?

 

经过我刚才多方打听,我竟然现村里人对这个李国忠的印象都非常好!是非常非常好,几乎没有什么负面印象。

 

小孩子们都说李爷爷经常给他们糖吃,中年人说老李这个人真是个好人,没事就用板车拉煤渣,帮村里铺路。

 

不过一群老年人则说,老李身体那么硬朗,怎么说死就死了?

 

最为诡异的是,我现这个李国忠的儿女们,都是非常有钱的!他们回来奔丧,开的都是奔驰奥迪,村里人也说老李从来不缺钱花。

 

我顿时觉得后背凉,一股寒意涌上全身!

 

秃顶老头当初不停的问我要烟抽,如果是一个富裕人家,怎么会这样?而且村里人都说老李人品非常好,那他为何还要用我的秘密要挟我,从我这得到好处?

 

一个大胆的猜想,瞬间犹如闪电一般,出现在我的脑海之中。

 

秃顶老头被鬼附身了!同样的,他也是被鬼杀了!

 

原来要害我的人,不是秃顶老头,而是他身上的那个鬼!

 

而那个鬼制定好的计划,几乎已经把我骗上钩了,就等那辆兰博基尼撞死我了,结果却被我逃过一劫,那么,我肯定会回来,找这个秃顶老头算账!

 

而这个一直躲在幕后的鬼,为了不避免节外生枝,就直接弄死了秃顶老头李国忠,这样一来,秘密便能永恒保守。

 

因为,死人不会说话!

 

我忍不住打了一个冷颤,我甚至感觉头晕目眩,看着眼前的钟馗捉鬼图,我似乎也觉得那油画中的小鬼,在对着我笑。

 

我甚至想起了已经死去的参战老兵,老孙头。

 

村里人都说老孙头身体很健康,但突然就死去了,临死的那天晚上下着雨,老孙头在村里一边跑一边说,村里来了两个人,一个活人,一个死人。

 

我如醍醐灌顶一般,瞬间醒悟!

 

人,是不会预言未来的,老孙头之所以说出那番话,就是因为被这个一直躲在幕后的鬼上身了!

 

那个鬼上了老孙头的身之后,故意在雨夜说出这番话,其用意,并不是给村里人听的,而就是说给我听的!

 

这句话,如果那个鬼直接告诉我,或许我还不信,但他就利用老孙头的死,再利用老孙头的嘴传出来,让村里其他人听到,再由村里其他人,以不经意的聊天方式告诉我,这样,我才会觉得诡异,才会觉得老孙头预言了我和西装大叔的未来。

 

也就是秃顶老头被鬼附身时,所说的那句话,你俩之中,离开桑槐村必定有一个是死人!

 

或许这样,我会怀疑西装大叔是鬼,照这么推算,其实我的敌人并非是西装大叔,也不是陈伟,也不是冯婆,而是一个始终躲在幕后的这个鬼!

 

我甚至百分之九十九的确定,在幕后操纵一切的那双手,就是这个一直不露面的鬼!

 

而且我又想起了我们第一次进村的时候,村头老驴做出了一幕驴赶鬼的动作,当时,老孙头的出殡队伍正好走到了村口。

 

我心中一阵恐惧,心说当时老驴做出驴赶鬼的动作,是不是那个鬼就骑在了老驴的背上,诡异的看着我,等待我进入这个陷阱之中?而老驴被鬼骑,自然不舒服,就倒在地上,蹭自己的脊椎骨,想用这种方法,让鬼蹭下来?

 

至于当天晚上遇上的鼠烧香,猫拜仙,会不会是那个鬼,就矗立在坟头,等着我和西装大叔路过的时候,给我们安排好一切陷阱?而西装大叔往米饭和猪肉上插筷子的时候,插了两次,倒了两次,是不是那个鬼,用手给拔出来的?

 

然后等我去插,那筷子就再也没歪倒了,鬼就是以此方法,故意嫁祸给西装大叔,好让我觉得,西装大叔才是鬼!

 

我紧紧的抱住了自己的头,这个陷阱太深了!深不可测!这个世界太恐怖了!

 

我还能信谁?

 

我还敢信谁?

 

我甚至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了!

 

那个一直未曾露面的鬼,先杀老孙头,再杀秃顶老头,其最终动机,就是为了杀我!可他为什么不直接附到我的身上把我杀死?这样岂不是更直接?

 

为什么他要千辛万苦,不惜连杀两个人来给我制造陷阱?难道,他也有什么难言之隐?他也不能直接动手杀我?而是把我牵引向更深更黑暗的地狱里?

 

这其中,肯定牵扯着更多的秘密,牵扯着更多的大事!

 

现在我重新推敲,感觉西装大叔应该是正儿八经要调查葛钰死因的,但他在调查葛钰死因的同时,既是帮我,也是帮自己,他肯定也有私心的。因为这一点他曾经也明说过,我俩就像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我需要他的帮助,而他也需要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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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葛钰,究竟是人是鬼,我还不确定,我的内心深处始终在告诫自己,葛钰没死,她还在等着我,等着我有一天手捧金盏花对她求婚。

 

所以,在亲眼看到葛钰的尸体之前,我是不会相信葛钰已经死掉的。

 

那么,现在就确定了,鬼,已经现了一个,但是谁还不清楚,因为他一直未曾露面。

 

既然这样,我就奉陪到底,人死球朝天,谁怕谁?现在关键的就是查清楚冯婆,找机会潜入她家,寻找任何关于葛钰的蛛丝马迹!

 

我要做的事,一直没变,我想要追逐的人,一直怀念,我的心中只有葛钰,谁想杀我,老子奉陪到底!

 

村里死了人,我也不方便一直打听什么,就回到了宾馆里,在宾馆里一直沉思,心说怎样才能潜入冯婆的家里?

 

那些鸡仔着实厉害,只要有生人进入冯婆的院子里,鸡仔就能瞬间告知冯婆,所以,我无法潜入冯婆的家里。≧

 

思索许久不得其解,我忽然想起了海伯。

 

他能在关键时刻救我一命,而且还是毫无任何预兆的情况下找到了我,说明他肯定是个有本事的人物,为何不求助海伯?

 

我给海伯打了一个电话。

 

“海伯,在忙吗?”

 

电话那头传来一句:将军!哈哈,我赢了。然后才传来海伯的声音:小子,找我什么事啊?

 

海伯应该是在下象棋,而且看样子刚才赢了,心情比较不错,我说:海伯,我想请教你一件事。

 

“啥事啊?”

 

“海伯您知道四目门童吗?”我话音刚落,海伯那边摆象棋的声音忽然停顿了下来,然后手机中没一点声音了,像是海伯用手捂住了手机。

 

过了一会,手机中再次传来海伯的声音:小子,你从哪知道的四目门童?

 

海伯应该是独自一人走到了安静的地方,因为手机中没有旁人的杂音了,我这才说道:别人告诉我的,我现在有点事要做,但这四目门童太厉害,每次刚一露面就被现,海伯你知道有什么破解的法门吗?

 

停顿了片刻,海伯说:下次你再去那个地方的时候,牵一条狗。

 

我一惊,问道:牵一条狗就行了?

 

海伯训斥道:急什么急,鸡下巴都让你吃了是吧?

 

我脸一红,不敢再说话,海伯继续说:你牵一条狗,至于牵什么样的狗,无所谓,是狗就行,公的母的也都无所谓,然后你找一只公鸡,切记是公鸡,拔掉公鸡身上的一根尾羽,用这尾羽在狗头上点一个红点,这个红点,你用朱砂也行,用鲜血也行,就是用红墨水也行,效果肯定有差别,但都差不多。

 

确定海伯说完了,我才问:海伯,那个红点,大概点在什么位置?

 

“无所谓,反正点在狗头上就行了,狗头那么大,你不可能点到狗蹄子上吧?”

 

我说那肯定不会,谢谢海伯了,抽空找您喝酒去。

 

海伯笑了笑说好,我俩挂了电话。

 

当即我就直奔菜市场,想要一根公鸡的尾羽,那简直太简单了。

 

几乎人人都吃过鸡,但却不是人人都杀过鸡。我小时候就杀过一次鸡,拿着菜刀在鸡脖子上,用力的割下去,不用割断脖子,割开气管就行,然后扔到院子里就不管了。

 

那被割开咽喉的鸡,就扇着翅膀,满院子扑腾,结果整个院子的地面上都是一道一道的鲜血痕迹。现在经济达了,大家吃鸡都是直接在市买现成的,毛都拔净了,所以具体是怎么拔毛的,可能很多人没有亲自试过。

 

到了菜市场,我一句废话都不说,甩出去二十块,对那老板说道:看到没?就那只公鸡,屁股上翘最高的那根毛!我就要它了。

 

老板虽然不明白怎么有人买鸡毛,但还是爽快的接过钱,一手抓住公鸡头,另一手揪住那根尾羽,噌的一下就给拔了出来,疼的那公鸡不停的扑棱翅膀。

 

这根尾羽足足有四十多公分长,快比得上雉鸡的尾羽了,在回宾馆的路上,我心里盘算着,该去哪里弄条狗?

 

要是单为了去冯婆家里而买一条狗,不太值吧?

 

先不说值不值,我去过冯婆家里之后,忙完了我所要做的事,以后这条狗怎么安置?这是个问题啊。

 

这个问题确实蛋疼,我徘徊在宾馆的楼下,在小卖部前买了一瓶啤酒,蹲在原地闷闷不乐,一会灌一口。

 

也就是在我正迷茫的时候,一条脏兮兮的黄狗,摇着尾巴朝着我慢悠悠的走了过来,到了我面前,伸着舌头,流着口水,眼巴巴的瞅着我手中的啤酒瓶。

 

我笑了,说:老兄啊,你还会喝酒?

 

那狗不知道是不是能听懂人话,朝着我汪汪叫了两声,仍然是对我手中的啤酒瓶垂涎三尺。

 

我一看旁边正好有个破旧的泡面桶,里边有点脏,但应该不漏,就往泡面桶里倒了点,往地上一放,这条黄狗就摇着尾巴,屁颠屁颠的跑过来,一顿猛舔。

 

乖乖,这狗还真是会喝酒?

 

正巧小卖部的老板也拎着一瓶啤酒出来,像是屋里太热,坐在门前乘凉,我就问他:老板啊,这狗谁家的?啤酒都会喝?呵呵,有点意思啊。

 

老板是一个三十出头的中年人,穿着人字拖坐在我的旁边,笑着说:不知道哪来的流浪狗,没人管过,也没人喂过,没见它吃过什么东西,但也一直没饿死,不过这条狗就是爱喝酒。

 

我也笑着说:这狗有意思,饭都可以不吃,酒不能不喝。

 

老板说:我们这一块,都说这是一条酒狗。

 

酒鬼我知道,酒狗第一次听说。

 

看那条狗很快把泡面桶里的啤酒舔了个一干二净,此时又对着我屁颠屁颠的摇尾巴,我笑了笑,不知道为什么,忽然很喜欢这条流浪狗。

 

我让剩余的啤酒全部倒给了这条狗,看着它欢快的样子,使我的思绪不由得回到了十七年前。

 

那年,我只有九岁。

 

我记得很清楚,那年父亲终于攒够了钱,要在村里盖一栋房子,可农村跟城市里不同,这里没有防盗门,没有保安,唯一能够看家护院的,只有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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