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材料(三)
我是一个平常的人,总做着一些平常之事,但正是在这些看似非常平常的事件中,我却总是能够感受到人生的平凡与不平凡,因为你做的一些平常之事有时能够改变别人的看法,有时能够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有时甚至可能影响着许多人的人生。在20XX年的一天,我就经历了这样一件平常的事,但却给我带来了人生中最难得的荣誉和认可,令我终身难忘。
那是20XX年4月的一个周末,中午吃过午饭后我象往常一样准备到楼下的农贸市场逛逛,顺便买点菜下楼后我沿着菜市街往市场大门方向走着,抬头远远看到前方走来四个青年男子,其中有两人用手押着一个较年轻的男子步伐匆匆,后面一个男子紧随其后,四人的神情似乎有点不对劲,中间被押着的那个男青年表情显得比较慌乱。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工作经验的人民检察院干警,出于职业习惯和长年工作的经验积累,我的直觉告诉我这几个人可能有问题,于是我迎着他们走过去,并向他们询问道:“你们几个搞什么?”,中间那名男青年见状挣扎了一下,惊慌而又清晰地向我喊道:“他们要搞我的钱!”
听闻此话正好验正了我的直觉——三名男子胁持一人正欲到僻静处实施抢劫。于是出于本能和强烈的正义感,我没有多想便上前制止,两个押着人的男子微微一怔,其中高个子的男子面露凶像对我说:“你是想找死咯”,说着便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匕首向我的胸前刺来,我本能的随势向后倒退了一步,匕首未能刺中我,我大声怒斥道:“你们还敢撒野!”也许是被我的临危不惧给镇住了,亦或许是因为做贼心虚,三名男子见状不妙撒脚就跑,转眼就没有了踪影,于是我立即掏出手机迅速拨打了110报警,并详细描述了三名男子的特征及逃跑方向,由于报警及时,犯罪人在半小时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了,之后我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询问、笔录等审查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本是一件发生在我平常生活中的一件平常之事,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完事件后,我并没有过多的放在心上,直到公安机关将此案送到开远市检察院审理时,办案人员在卷宗里发现了我的名字并向我求证时,我才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他讲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单位领导竟然将我的事作为典型事迹向上级做了呈报,我也由此被州检察院荣记了三等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荣誉,我内心感到激动不已,同时也让我深深懂得一个道理:平常之事必有其不平常之处,正义之心必有其正义之果。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四)
2014年8月23日22时许,XXX和朋友在xx镇xx路上海银行门口健身锻炼时,看见一名戴着黑色帽子、白色口罩、白色手套的男子不停地在对面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与停在路旁的一辆黑色轿车间来回走动。李冬梅觉得该男子着装和行为极为可疑,怀疑其有盗取银行钱款嫌疑。李冬梅将该想法告诉了一旁的朋友,朋友说不可能,并告诫她不要多管闲事。李冬梅没有理会朋友劝说,直接来到一旁的小阿王理发店内用自我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正在报警时,突然有一名身材较胖的男子提着松绑的铁丝从那辆黑色轿车内冲出,边跑边呼救,然后冲进小阿王理发店声称自我被绑架,让其报警。李冬梅见状后,告诉该男子自我正在报警,并在电话内将状况告诉民警,随后李冬梅将被害人刘俊祥(男,29岁,甘肃永登人)保护于小阿王理发店内。接报民警到现场取证后,李冬梅又陪同被害人刘俊祥与民警一同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材料,为案件及时侦破争取了时间和带给了重要线索。
案件侦破后据公安机关材料反映,抢劫犯罪嫌疑人XX(男,32岁,江苏省XX市人)于23日21时许,乘坐被害人XXX驾驶的大众朗逸轿车(非法载客),在途径嘉松北路。谢春路口一无名小路时,犯罪嫌疑人XX实施暴力将XXX捆绑,并抢走手机1部、钱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银行卡若干张)。然后XX采取威逼方式得知XXX银行卡密码后,再到安亭镇平安银行自助取款机内取得卡内人民币2万元。后因被害人XXX突然从车内挣脱逃跑,犯罪嫌疑人马东即驾驶刘的轿车逃逸。安亭派出所接报后,根据排查,深入开展技术侦察,于8月25日在安亭镇新安街将抢劫嫌疑人XXX抓获。现马被刑事拘留。
XXX同志善于发现身边的可疑状况,关心公共安全,在朋友告诫其少管闲事的状况下,仍然用心主动报警,足以说明XXX个人有较高的社会公德和良知,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嫉恶如仇。该起案件中,被害人虽是自行逃脱,但李冬梅报警在先,如果被害人未能自行逃脱,XXX的报警也将对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抓获嫌疑对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市民用心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拟为李冬梅申报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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